七月發生的這件事情,連新聞都報導了,不在台灣的我今天才知道。KIKI屋事件,有在看新聞的捧油們應該都知道這是什麼事情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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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或者並不會太清楚的人,可以到網友整理的懶人包看看,就可以知道整個流程。嫌麻煩的話我也沒辦法了,當作八卦輕鬆一下不是也很好嘛…
首先,雖然我偶而會被唸,不要在部落格亂寫,簡單的說就是怕我被人家罵,更嚴重是被告。我只能說,被告是有這麼簡單嗎?像政治人物那樣,輕輕鬆鬆去按個鈴就可以告人了喔…不要太緊張唷。至於這個事件一開始,寫食記的人馬上就把原有的文章做了修改,新聞上還說「網友已道歉」…其實,是要道歉什麼呢?有仔細看懶人包的話,就會知道在法律上寫食記的人是一點錯都沒有,不管誰來告都會失敗的。
但為什麼他要道歉,還要刪文呢?想想看,只不過是到一家新開的店吃飯、經店家同意拍了照,然後把心得寫上部落格,也把真實的待客態度、餐點美味程度寫出來,完全沒有毀謗的嫌疑,那麼有什麼好道歉呢?因為害怕啊,孩子。法律不是拿來保護好人,是拿來保護懂法律的人。被小小嚇一下就真怕對方來告你嗎?食記的作者只是不想惹麻煩吧。
再來,講到三麗鷗(Sanrio)的授權,我可是有經驗的!當初工作時,有一個月的專題作納涼產品,選中的產品裡就有幾個是三麗鷗的,去店家(公館有一家)採訪是必然,但要刊登照片還要經過台灣三麗鷗分公司的授權。你可能會想,笑話,我是要幫他們宣傳耶,別人求我刊登我都不見得同意,為什麼還要你授權啊?
但事情就不是這樣啊,Hello Kitty太紅了,日本公司又很機車龜毛(這樣講,日本的公司會聯合起來告我嗎?),所以你能怎樣呢?乖乖的寄刊載計畫、授權申請給他,三麗鷗也沒有刁難啊,你乖乖的申請,他不就會給你過了嘛…KIKI屋從頭到尾都沒搞清楚,三麗鷗的授權不是買正版商品就可以得到的呢,就像我們買正版DVD,不代表我們可以私下播映還收票錢,對吧?
我驚訝的不是KIKI屋不懂這件事,因為要不是我經歷過,我也無法知道三麗鷗這麼嚴格。我驚訝的是他們身邊的朋友、甚至警察去採訪的媒體,都不知道嗎?還是知道卻不告訴他們?還是說了但KIKI屋死都不相信?我剛說,法律是拿來保護懂得的人,怎樣是侵權,怎樣是不侵權,KIKI屋身邊的人沒一個知道?這是我最感到可怕的地方…
前陣子我才看某一個美食部落客說到,他們最怕的是健康狀態,因為幾乎天天都要外食,好吃的不好吃的,都要吃下去才知道,想當然耳作不太到均衡飲食,因此得定期的到醫院做檢查。而現在美食部落客真的會偶而面臨誹謗的指摘嗎?是說,有個朋友很崇拜中國時報的美食記者王瑞瑤,就我印象中,王瑞瑤在報紙上發表的評論也不盡然都是好的,而他也沒被告啊。並不只因為王瑞瑤的背後有中國時報,而是這種東西有什麼好告的,還不如端正自己,才能引來更多顧客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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