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/07/14

同性戀 ≠ 性別認同障礙



同性戀,英文是 homosexuality。
性別認同障害,英文是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。

同性戀,是喜歡同性,看名字也知道不是病。但是性別認同障礙卻可以說是一種疾病,因為這類人無法認同自己生理所屬的性別,也因此有些人會去做性別轉換手術。同性戀就沒有這個必要。

剛剛看到新聞,採訪了一個大學二年級女生。「她」在二十歲前都是個男的。直到做了手術,才能夠登記為女性,也就是所謂的ニューハーフ。前一陣子,潔西卡在台灣看了一部很新的日劇「Last Friend」,問我關於日本人對待同性戀的態度。但是同性戀不等同於性別認同障礙。劇中的主角之一「瑠可」就是患有性別認同障礙(日文:性同一性障害)。簡單來說,就是心理所認同的性別,與自己生理的性別不同,會對自己的身體產生不滿、擁有另一性的性格特質,嚴重一點的,就會因為對自我性別產生懷疑,導致自殺、自殘、酒精依賴、遠離社會等症狀。

即使性別認同障礙是一種精神科疾病,那些人卻絕非精神有問題,東方人對精神疾病的認知還太淺,總停留在「瘋子」、「神經病」等階段。所以即使在西方,看精神科醫師是一個很普遍的行為,可能只是去聊聊討厭的上司、不乖的孩子,並非像東方人,好像一定要腦袋真出了什麼問題才去看精神科。因此,即使性別認同障礙被認為是精神疾病,這絕非我們拿來嘲笑、拿來說嘴、或拿來遠離的藉口,他們比我們經歷了更多的痛苦,要是我們有了這樣的認同障礙,還能笑得那麼大聲嗎?能像他們一樣堅強面對嗎?也不要因此離開他們。今天你為了這點小事離開你的朋友,改天你的朋友也會因為你的一點小事離開你。

電視上那個「女生」,說他這輩子最難受的事情,不是關於自己,而是媽媽總是因為自己的事情,被朋友親戚給說些什麼。你以為西方比較開放嗎?其實傳統基督教是反對同性戀的,因為那違反了聖書的教誨。但是翻翻佛書,佛說了什麼?佛教只教我們要自省,要修養自我,卻幾乎沒叫我們去歧視任何人。我們不能只為了心裡的不習慣、不舒服,就傷害別人。我總認為,嘲笑或自以為對方很可憐的那些人,才是真正值得可憐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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