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的meeting,我把修改過的大綱,也就是論文基本的架構拿給老師看,順便把十二月底他交給我的一本英文書拿去。那本書叫做A Social History of British Broadcasting,描述英國廣播公司(BBC)的成立歷史與背景,還有基本的新聞道德、價值觀等。我問老師「我一定得把這本書啃完嗎?還是有哪些重要的部份需要先看?」老師把書接過去,反問我:「當初我為什麼讓你看這本書呢?」呃,如果老師也不知道,那我怎麼會知道呢?於是這本書被打入冷宮,「有需要的時候再看吧!」老師如是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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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我請老師簽了回國申請單。以前在語言學校時,因為入國管理局在很遙遠的品川,所以都是請學校代辦,當然是要繳一點代辦費(怨)。那時語言學校總是說,要有班任導師的簽名,才可以去申請再入國簽證。現在雖然好像必須給學務那張申請單,可是上頭也沒寫:「要給入管這張紙,他才會放你回家」,所以我現在開始合理的懷疑,語言學校是怕麻煩,所以才規定我們一定要繳申請單。
老師看著我填的日期說「真好」,我不知道他是在真好什麼?羨慕我可以回家四十天嗎?可是他每週末都回家啊!羨慕我可以吃飛機餐嗎?應該不是吧。還是其實我眼前的日本籍老師...其實是外星人?討論完正題之後,老師對我說,學校有給每個留學生一筆研究預算。那筆預算雖然高達十三萬,但必須經由指導教員去提出申請才能購買,而且不能做為私人用途,也就是購買的物品必須要是我畢業後,還能夠讓後輩使用的。乾脆,我計畫回台灣買的外接硬碟,就在日本買吧,哈哈。了不起,我不要帶回台灣嘛!一年後的硬碟又更便宜,到時候我買個新的就好了,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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