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本也是隨處可見的7-11,店鋪大約有95%都是加盟店。而所謂的加盟店,就是獲取「7-11」這塊招牌,而必須定期上繳契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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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7-11常上電視,原因是公正取引委員会(差不多就像台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)對7-11本部下了命令,認為7-11對旗下加盟店進行的「禁止降價限制」違反了「獨占禁止法」。7-11不得不遵守這個命令,同時也召開記者會,說明當初禁止降價的理由。
一開始之所以有這個限制,是由於加盟店會將快要過期的便當貼上折扣標籤,比如說折扣50日圓,或是打7折之類。但7-11本部認為這會造成與其他家店鋪、甚至同業之間的不當「價格競爭」,同時也損壞7-11的品牌力。
而加盟店想出降價這個辦法,也是不得已。據統計,一家店鋪每個月需要丟棄約50萬日圓的便當等食品(成本價為35萬),尤其面對如今的不景氣,是很嚴重的損失。加上這樣的損失,在契約中明定要由加盟店自己承擔。
而食品的丟棄還面臨一個我認為是最重要的問題,那就是「もったいない(浪費)」。新聞影片中播出店家將快過期的便當一盒一盒搬下架堆進籃子,甚至通通丟進垃圾袋。前陣子NEWS ZERO才研究過日本在食物浪費上的成就高過許多先進國家,過了幾天就有7-11這個新聞。
的確,7-11本部對品牌力的擔心、經濟專家對價格競爭的隱憂,我們都可以理解。但,明明還沒過期,馬上買馬上吃都不會出事,為什麼就要丟掉?說遠一點,日本有本事到處作國際援助,以此為榮,怎麼就能夠無視自身的浪費?當然,公正取引委員会做的這個命令,並沒有引起爭議,因為是「對的事」。所以7-11也只能默默的吞下去。看著開記者會的7-11發言人,我只有「爽」一個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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