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05/16

民粹˙民意

網路上的社群、團體力量一直以來都很不可忽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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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PTT美妝版發生了一件大事。我並沒有從頭就跟進,所以對事件的了解也不是很詳細。只知道似乎是有廠商,或者是被廠商所雇來宣傳產品的人,寫了一篇疑似廣告文,就被版主依照版規劣退(註:視為劣文退回)。而版主使用的理由不是廣告文,而是全站洗文。

於是被劣退的人狀告到小組長那裡,小組長審查過後要求版主銷掉劣文。版主不服判決,後來好像打算辭職,甚至一連串的,其他版主也跟著辭職,理由當中都有對判決有意見這一項。

但是,版主辭職並非一個停損點。受人愛戴的幾位版主相繼辭職,原因又是因為美妝版上很討厭的廣告文,自然出頭的版友便不少。

原本美妝版規定,若是廣告文便要一開始就宣告,否則處罰。而惹毛的版友的下場就是,有人列出了廠商壓根不能到網路上宣傳的根據,要大家只要以後看到相關文章,就弄下證據告到衛生署。附和的人,我只能說全美妝版版友都變成了戰友,現在對PO廣告文的廠商或個人是摩拳霍霍。

所以,其實民主社會就是這樣。若是擁護的是歪理、或者群起叛亂,一群人的意見會被稱為民粹。但,若是擁護的是真理、甚至不要說太遠,只是為了一個道理或道義,就會有一群人起而抗爭。

我對這種現象既悲觀又樂觀。因為到最後,熱血的人一定只剩下一點點,很少的一點點,這是我的悲觀。但只要有一個人在,處處注意廣告文,甚至檢舉,那也就夠了,這是我的樂觀。

這件事很小,小到只要有一個人維持熱情,就可以反擊這次的判決。只是,社會上還有太多有理抗爭,無法只靠一個人的熱情、無法短期間收到效果,無法用網路這類簡單操作的東西完成…

孩子啊,惹熊惹虎,不能惹到鄉民啊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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